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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新绛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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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1: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刻汲取"12.15"孝义市非法盗采发生透水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新绛县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均属于非法行为。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省、市、县政府责令停产、整合的石料厂、采沙场等矿产企业继续进行采矿的;

  (六)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砂石。

  四、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将整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深挖彻查一批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矿采砂以及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素,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雷管、**、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和**弹药。严禁非法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爆炸物品、**弹药、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严禁邮寄或者在邮寄、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弹药、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凡有以上行为或者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和涉爆涉枪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投案自首。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10000元。

  举报电话: 110

  特此通告

  新绛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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