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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安奖励举报涉枪涉爆、涉剧毒化学品和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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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6: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获悉,市公安局决定从1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剧毒化学品和涉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对举报线索有功的,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两万元。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发布通告,表示将对以下5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持有、私藏**弹药;严厉打击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走私**弹药和**零部件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弹药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仿**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硝基类化肥私自炒制、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爆炸物品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爆炸物品信息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管制刀具、弩具和电击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具和电击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管制刀具、弩具和电击器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管制刀具、弩具和电击器信息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生产、销售或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新型烟花爆竹的行为。

樊朋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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