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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闻喜县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招商(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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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快我县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发布以下招商公告。

一、招商项目

1. 闻喜县文化中心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非遗传习所、戏研所(以下简称三馆两所)建设项目的二期工程。

2. 涑川驿(酒店)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闻喜县涑水公园文化园区,东邻西湖南路,南靠城南大街,西、北与涑水公园休闲娱乐区相连。

三、招商内容

1. 三馆两所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63.96亩,建筑面积14200余平方米(其中:文化馆3092平方米,美术馆2992平方米,图书馆4541平方米,非遗传习所2019平方米,戏研所1654平方米),一期主体工程由政府投资3800余万元,目前已基本完工;二期工程,即室内外装修及道路、广场硬化、绿化、地下管网、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以设计规划为准,总投资约5700万元,其中室外及消防配套设施约1500万元,室内装修及配套约4200万元,由合作方投资建设。

2. 涑川驿(酒店)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约12.85亩,须由合作方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需经县规委会批准。该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自主经营,所有权归合作方。

上述两个项目合并招商,不进行拆分分项招商。

四、招商方式

三馆两所建设项目采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 三馆两所二期工程由合作方投资建设,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上述项目建设工作,并优先保障该项目按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2. 合作方应保障三馆两所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的原有设计基本功能。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的部分用房由县文旅部门无偿使用并负责运营,使其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得到保障。其余场馆和室外公共设施均由合作方运营管理,合作方须从事与文化教育培训、演出、展览、文化活动、文化企业公司场地租赁等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业务,在经双方同意的规划服务区内可设置经营简餐、商品售卖和展示区。

3. 合作方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无偿交回县文旅部门。

4. 合作方应严格按照县文旅部门项目设计方案和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变项目整体设计方案。

5. 合作方在建设、运营期间,负责文化中心文化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及运营安全,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未经县文旅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转让该项目。

6. 合作方在土地挂牌前,应交纳3000万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开工后,逐步分期退还(具体退还方式另行约定)。

7. 违约责任及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五、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 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2. 在金融机构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3. 被国家税务部门处罚或拖欠国家税款的;

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处罚的;

5.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或服刑期满不足五年的;

6. 其他不得参加报名的情形。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 自然人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 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式三份;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报名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21日

七、报名地点

闻喜县文化和旅游局

八、联系人:李国杰13834108790

九、电子邮箱:wxxwhhlyj@163.com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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