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稷山兰某转**获利1000元 被判6个月罚款30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2-17 09: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7月初,稷山县的兰某被同村朋友告知有快速赚钱的方法——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3张储蓄卡,在赌博平台跑分洗钱,可获利1000元。

7月6日,兰某的朋友将兰某接到上海,为兰某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绑定了兰某的微信和支付宝。

7月9日,在朋友的安排下,兰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交给跑分操作员进行跑分洗钱。

7月11日,因异常操作,兰某的3张银行卡均被冻结。于是,该朋友向兰某支付了1300元好处费后,兰某返回家中。7月9日至11日,兰某的银行卡累计转入赃款60余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兰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稷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兰某朋友及跑分操作员已被另案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0 06:09 , Processed in 0.082963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