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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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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0: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一条为你解答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一)对于违章、违法、到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附表1 标准执行,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依据用途、区域分类,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同类划拨土地使用权益价格予以补偿;

涉及单位集资建房和房改房的,能提供房产证或有效票据的,按合法建筑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件不全的被征收人持四邻、村民小组、村委会、办事处确认的证明材料)到场签字确认,被征收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须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申请办理土地、房产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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