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搬迁时被征收人擅自拆除相关设施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2-27 10: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三条第二款为你解答被征收人擅自拆除相关设施如何处理。

十三、其它事项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气等部门缴清有关费用,属有关部门安装的总表。

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有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房屋时,不得擅自拆除已作价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

擅自拆除者,由征收人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相关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2 01:18 , Processed in 0.05028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