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盐湖区内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 09: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通告,加强辖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

据介绍,盐湖辖区内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必须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购买、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拥有之日起7日内,应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未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需携带相关资料于3月30日前到盐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登记备案。


( 李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0 08:56 , Processed in 0.04953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