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2022年热轧带肋钢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表明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盘卷钢筋产品抽取样品 1200mm×5根×2组,其中1组作为检验样品,1组作为备用样品。 每批次直条钢筋产品抽取样品 1200mm×5根×2组(d≥28m 的直条钢筋为 1700mm×5根×2组),其中1组作为检验样品,1组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做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 | | | | | | | | | | | GB/T 1499.2-2018 GB/T 228.1-2020 | | GB/T 1499.2-2018 GB/T 228.1-2020 | | GB/T 1499.2-2018 GB/T 228.1-2020 | | GB/T 1499.2-2018 GB/T 228.1-2020 | | | | | | | 断后伸长率仅适用牌号不带E 的钢筋检验(如 HRB40O~ HRB500 等)。
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比值、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比值、最大力总延伸率仅适用牌号带E钢筋的检验〈如 HRB4OOE、 HRB5OOE 等》。
重量偏差仅适用直条钢筋检验。
牌号带E的钢筋适用反向弯曲试验。
牌号不带E的钢筋适用弯曲试验。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 Rp0.2-代替下曲服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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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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