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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湖区限制养犬区划定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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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2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盐湖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盐湖区实际,经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区78个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现将盐湖区限制养犬区划定范围(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任何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人员,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各街道、乡镇办反映。

  附:
全部盐湖区各乡镇街道办限制养犬区.xls (26 KB, 下载次数: 50)
各街道乡镇办联系电话 1.docx (12.09 KB, 下载次数: 15)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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