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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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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残联〔2022〕37号)精神,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好残疾人就业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源和力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弱有所扶原则。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重要途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责任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二)合理便利原则。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确需安排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采用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的,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残疾人就业场所要加装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

  (三)奖惩并举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将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县、乡两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安排15%以上的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县残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编制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信息情况。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动态掌握所管辖的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情况,督促国有企业有计划、按比例、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发布)残疾人招录(聘)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制定的招录(聘)计划,制定、发布的招考招聘公告,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申报(发布)残疾人招录(聘)计划时,要对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政策给予适当倾斜。

  1.申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计划

  对人员编制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拟定一定期限内达到招录(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计划,采用专设职位、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目标。

  2.国有企业发布定向招聘残疾人计划

  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在招聘计划中要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招录(聘)残疾人计划,根据规定的程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原则上招聘职位不作专业限制并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降低开考比例。

  (三)强化服务保障工作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特别是应(往)届残疾人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发挥好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组织开展试前培训工作,切实为残疾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四)做好合理便利准备

  在招录(聘)残疾人考核时,如残疾人有特殊需求,在残疾人本人申请的前提下,由考试主管或组织单位会同同级残联审核确认,残联积极协助考试组织单位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确保残疾人考核“无障碍”。

  (五)合理进行能力测评、体检

  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的,要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采取适合的考试方法进行测评;省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残疾人就业不得额外增加与职位、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六)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

  县残联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及市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供当年招录(聘)残疾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工作。

  五、保障条件

  (一)建立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督促协调作用,健全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制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率先垂范,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加大舆论宣传,协调社会力量

  县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尤其是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的知晓率。采取专题访谈、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由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就业不受歧视,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


文件:关于印发《闻喜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闻喜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563.53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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