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万荣县汉薛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2780011 通讯地址:万荣县政务大厅43号窗口 邮 编: 044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万荣县汉薛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运城市万荣县汉薛镇北街5号 | 万荣县汉薛镇卫生院 | 山西晋瑞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已经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查处。卫生院总占地面积8101.18m2,业务楼建筑面积为3000m2,设置床位80张,牙椅2张。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运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21]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淘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进入项目区车辆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后,将可利用的进行回收,施工过程中不能重新利用的固废禁止长时间堆放在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组织统一清运,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用、践踏、随意砍伐破坏植被。严禁超越施工作业带范围作业,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超越施工作业带从事其他活动。运营期落实绿化植物管理与养护制度及管理维修制度。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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