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夏县胡张乡泊头村东南380m处夏县广聚镁业有限公司厂内 | | | | 更换升级镁合金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两方面进行提升改造,新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购置1台AZ91D改进型半连续铸棒生产设备,生产高强度硬质、耐热镁合金铸棒。新上镁合金压延加工线购置T2000生产镁合金设备、1600T挤压生产设备。通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改造后年产高强耐热镁合金可达1万余吨,其中,用于生产耐热镁合金铸棒0.5万吨、耐热镁合金挤压型材0.5万吨。 | 1、废气:运行期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密闭烟道与熔炼、精炼炉口废气一起处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表1特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打磨铸棒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预热、挤压、热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执行《运城市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排放限值。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超滤处理,满足循环水补充水水质指标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采用吸污车清运。
3、噪声:本项目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0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各类产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边角料、合金屑及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处理;熔炼渣、精炼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