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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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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0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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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入涉案合规企业开展合规回访,督促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12309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窗口为企业办理业务,让我们切实感受到检察院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企业会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完善企业合规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近日,在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优化营商环境开放日活动中,运城市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表示肯定。

近年来,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责、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检察质效上下狠功、抓落实,多措并举推行民营企业保护政策,以司法力量助力企业良性发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跑出“加速度”,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关注企业困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检察蓝”解“企业难”。

前段时间,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土地纠纷监督案,解决了几家企业因土地使用权益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合理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将其电力公司、铝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出售给河津市某甲公司,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将电力公司、铝业公司占用的某乙村土地交付某甲公司使用。2014年甲公司将电厂资产转让给丙公司,在未告知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下,将电力公司原占用的土地交给丙公司使用。2020年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退还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厂范围内土地。

2021年,案外人丁公司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表示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入股协议》系伪造,原审裁判严重影响丁公司企业项目建设,并于2022年1月向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认为,原审对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未查清,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河津市人民法院讨论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对案件再审。再审期间,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山西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公司、丁公司已全部撤诉。

案件审理结束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涉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向河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申请登记材料受理、调查等审查流程,并对近年来受理的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申请登记材料予以审查纠正。

收到建议后,河津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登记

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4宗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公告程序问题予以纠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绛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在平安绛县治理服务中心设立了检察监督办公室,成为全市首家入驻治理服务中心的基层检察院。此举旨在加强与当地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流,主动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与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接,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以便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主动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衔接联动工作,通过有效交流沟通,向该局通报检察机关护航民生民利、医疗美容、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回应该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以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工作能力。

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聚焦人民关切,履职尽责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确保司法公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优化涉企服务,加大法治入企宣传力度,延伸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触角,与101家企业确立“一对一”对接服务关系,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切实做好“六稳”“六保”。

涉企合规“开良方”

通过一案规范一行

民营企业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动能”,也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若企业法人或相关负责人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影响企业正常有序经营更有甚者可能导致企业迅速垮掉。

“为了服务民营企业,近两年最高

检启动了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涉案企业如果符合企业合规条件,根据合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第

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考察并整改到位,我们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单位企业法人或者相关负责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给涉案企业一个改进的机会,确保企业能够继续健康生产经营。”谈起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初衷,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主任武婧婷说。

近年来,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助推民营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健康发展。2022年9月,一起经由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涉及17家公司20余人的道路招投串通投标案,入选了山西省第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在稷山县人民检察院,记者了解到本案的相关信息。2017年绛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运城某招标公司对绛县某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代理招标,方某、赵某得知消息后,先后与16家公司联系设计串通投标。最终,方某所在的A公司、方某联系的B公司,以及赵某联系的C公司中标,中标金额累计9100万余元。2022年2月,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对此案进行审查办理。

由于涉案企业数量多且地域分布广,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调查小组”,将涉案企业分为中标公司和“陪标”公司两类,分别开展入企调查。经过逐一走访、实地考察作业现场、询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综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费等方面内容,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企业发展前景好,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优,且涉案企业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强烈企业合规建设意向,也符合开展企业合规条件。最终,经过风险评估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也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除了引导涉案企业合规发展,稷山县人民检察院还通过一案规范一行,助推行业治理。企业合规审核结束后,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案件情况向绛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事后,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召集稷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当

地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并通报案件情况,进行警示教育,助推本地相关部门及企业对照案件自查自纠,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完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建设,成为全省第一家在辖区内13个基层院完成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推开全覆盖的检察机关,也是全省第一家全部搭建完成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平台并建立起市县统一运用人才库的检察机关。

自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成绩显著,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评估机制案件17件,办结7件,作出不起诉决定6人,以检察力量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助推企业长远发展。

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质效

维护企业创新发展动能

创新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动力源泉,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成果的“金字招牌”。如果将涉案企业合规视为检察机关深入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引导企业自主制定合法合规的经营制度,那么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经济社会中划定企业创新保护红线,以司法力量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织牢知识创新保护网。

2022年9月,新绛县公安局查办了一起汾酒售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汾酒324箱,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18万元。

在汾酒集团打假办对扣押的汾酒鉴定完成后,为查明假汾酒是单纯的假冒注册商标还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汾酒进行抽检。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确定抽检汾酒虽为假汾酒,但均符合国家清香型白酒标准,遂将本案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考虑当地汾酒售假现象时有发生,且汾酒作为酒业知名品牌,是当地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酒水,为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群众餐桌安全,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销售假冒汾酒案为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汾酒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两个月的执法检查,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酒类经营单位109户,发现1起销售假冒汾酒的商家并立案查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效能,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件6人,批准逮捕5件5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6件6人,提起公诉2件2人。此外,市人民检察院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机制建设,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成立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门轮案组,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举措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效能。

今年年初以来,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市委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层面的职能优势,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涉营商环境”的理念,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法助企“强筋健骨”,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张君蓉 见习记者 曹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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