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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运城市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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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08: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23年度运城市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意见精神,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稳定运行,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更好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效果,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运城市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骨干企业

  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满足《2023年度运城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条件及量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要求,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促进运城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可参加2023年度运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二)优秀骨干企业

  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在骨干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产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骨干企业总数的30%。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位居全市前2名,且保持正增长的骨干企业,自动成为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其它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生产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是否参加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二)企业申请表。《2023年度运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企业印证材料。按照《标准》要求提交印证材料1套。

  (四)企业统计报表。2021年度、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准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请表、印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印证材料要对应《标准》的“评选标准”顺序且清晰完整。

  (二)骨干评选。市住建局组织专家依据《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运城市2023年度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四、评选结果应用

  (一)我市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从该年评选结果公告之日起至次年评选结果公告之日止)。

  (二)推荐参选“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必须在“市级骨干建筑业企业”中产生。

  (三)根据《运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骨干企业授信支持力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评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各企业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要求的相关资料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运城市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1).doc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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