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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法机关以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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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6 0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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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公安分局民警在盐湖水域开展日常巡逻

运城是黄河中游重要节点城市,所辖的13个县(市、区)中有8个位于黄河岸边。黄河流经运城345公里,占到全省的34.7%。黄河流经运城市的区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

黄河生态安危涉及国家发展,更深刻地影响着它流经的区域。黄河湿地、黄河流域湖泊、自然保护区等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地、洪水调节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是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运城市制定出台了包括《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等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以来,接连出台了《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力量的政法系统,近年来立足职能优势,聚焦黄河湿地、黄河流域湖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跨区域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设立保护基地一体化保护

8月3日,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见证下,运城市垣曲县人民法院、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和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法院在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举行《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三家法院约定将以推进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协作原则,在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等八方面交流协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与兄弟法院沟通协作,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以更有力的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起晋陕豫三省四市中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原则,以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新格局为宗旨,推动建立协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跨区域重大问题联席研究等机制,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黄河文化保护,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设立环资法庭、巡回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在重点区域通过“惩治+保护”的模式进行一体化保护。继2021年3月,在万荣县设立了全省第一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后,该院又在平陆县设立运城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在永济市伍姓湖设立生态保护修复基地,在盐湖区设立了盐湖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在芮城县庄上村设立零碳司法保护基地。今年6月2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古堆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也正式揭牌,这标志着我市形成了覆盖河流、流域、湿地、湖泊、森林、文物和黄河文化的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能动履职制发检察建议

助推形成协同共治格局

2022年6月,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和水土保持专项活动”中,发现临猗县黄河湿地保护区沿孙吉镇、角杯镇、东张镇缓冲区有15处违法建筑物,均为养殖户所建的彩钢房、砖房,总面积在500平方米左右,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造成影响。经现场勘查,多处违法建筑物处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2022年7月2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后,经调查固定证据,于2022年8月2日依法向县林业局、当地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对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保护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年8月22日,相关单位书面回函,已对涉案的15处违法建筑物彻底进行了拆除,并修复了拆除后的湿地500多平方米,有效地保护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黄河中下游平原人口稠密区交通发达地带的天然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补充地下水、保持水土、防止洪涝灾害、保证黄河水供给等重要意义。在这个案子中,部分养殖场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建设彩钢房、砖房等,严重破坏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全面调查存在的问题,厘清各方责任,坚持系统治理,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统筹多方力量,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并进行修复治理,有效地保护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今年5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设立“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检察工作站”“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牵头协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共同签署了《运城市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协作意见》。检察工作站和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及协作意见的签署,是市法检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保护运城文物、运城盐湖的创新举动,使盐湖的保护治理和黄河文化保护的协同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盐湖生态文化保护新格局也得以逐步形成。

2021年以来,运城市检察机关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走入企业、学校、生态湿地、保护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黄河河务局开展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民签名普法宣传活动引来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效果显著。

行刑衔接联勤联动

携手执法打击犯罪

“拍照时要注意,小心手机掉湖里。”巡逻至盐湖观景平台的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湖东派出所民警李红星不时提醒游客。

从警30余年,李红星亲历了盐湖从产盐池、工业区到旅游打卡地、生态保护区的变迁。

一湖四滩七十二堰,132平方公里的七彩盐湖,从昔日的“城市伤疤”蝶变为绿水青山的“城市后花园”,离不开公安民警的倾心守护。

为加强盐湖生态、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南公安分局与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建立盐湖保护联合巡逻防控机制,采用“白+黑”“水面+陆地”“车巡+步巡”方式,加大对盐湖水域及周边区域的巡防力度。

“如今的盐湖,有火烈鸟、天鹅等200余种鸟类和碱蓬草、盐角草等30余种特色植物,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倾情守护。”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厘清执法边界、规范执法行为,城南公安分局还就盐湖保护与开发的常见行政管理行为管辖和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名称进行了细致梳理,同时还建立了依法严打涉盐湖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推动了盐湖生态的高标准保护。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机制的落实,今年7月,城南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对盐湖范围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整治,办理行政案件6起,向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森林派出所移交案件4起。

近来,在黄河岸边时常可以看到公安民警的身影。7月21日,永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永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永济市上源头村、长旺村段开展联勤联动专项执法巡查;8月10日,万荣县公安局荣河派出所民警在黄河岸边巡逻,排查风险隐患……连日来,沿黄各县(市)加大对黄河沿线的巡逻力度,通过车巡、步巡,做到见警察、亮警灯,积极守护黄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同时,针对汛期防汛压力增大的情况,公安系统通过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掌握黄河流域水位变化情况,确保母亲河安澜。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积极加强行刑衔接,推进与行政执法部门构建联勤联动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联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人巡、车巡、无人机巡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筑牢黄河生态安全保护屏障。执法巡查中,执法人员还向沿途群众宣讲禁止使用违规违禁渔具从事捕捞活动和禁止在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政策,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渔劝阻,举报违法捕捞行为,营造护渔爱渔浓厚氛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去圣天湖景区义务植树是芮城县公安局每年的规定动作。每年立春,芮城县公安局在家的局党委班子成员都会带领机关民辅警到黄河中下游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圣天湖景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植绿、爱绿、护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为运城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春安如是说。

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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