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材料和文本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择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度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在市政法委备案,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报名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政法委备案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及相应的职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简介和近三年土地评估业绩清单;
6、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2、3、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评选方式
对已报名的评估机构,我局将从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四、评估费用结算
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算,财政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符合要求并有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4年2月7日18时前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收取报名资料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振兴北路20号)
联系人:王女士(0359-5528683)
特此公告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