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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2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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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6: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区对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森林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没有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仅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就存在31家矿产开发项目。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清理整治。组织对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矿产开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拉单挂账,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问题整改。完成对垣曲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矿山项目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处置,保持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迅速清理整治。对中条山森林国家公园范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未发现自然保护地内无矿产开发项目。

  (二)核查整改问题。根据反馈的问题清单,对涉及运城市的垣曲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动态实施严格管控。根据中条山森林公园现状,经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皋落林场、垣曲县林业局调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垣曲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与中条山森林公园不存在交叉重叠。

  (三)建立长效机制。运城市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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