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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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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2: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方报批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1批准机关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由或省级人民进行审批。征收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审批。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审批,并报备案。但是践中,“少批多占”和以“化整为零”方式进行规避批准权限的情形比较多,注意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2征地报批前需履行的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村委会或者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并且要告知征收这块地用来做什么,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及补偿、安置途径。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调查登记,并与被征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让村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地应将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地调查测量单和听证会的笔录和村民签字的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并且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或,以备审批。

或省级人民审批

或省级人民通过审核上述报批材料,作出征地批文后下发到当地市、县级人民。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告

市、县级人民应当收到征地批文10个工作日以内,由国土资源局将征地批文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批文张贴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批准时,应当一并提交农民的意见和听证会的笔录。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当市、县级人民组织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一般征地补偿款先行发放到当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发放到村民个人。但要清楚补偿协议是由和我们被征收个人签订的,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和我们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经过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除外。所以,我们应当清楚,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其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管是修路、建设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进行拆迁,还是进行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改造进行拆迁,首步都必须先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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