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今日访谈北京拆迁律师:城市自建房拆迁规定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3 16: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自建房拆迁规定是按照当地的一个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当地所制定的拆迁管理政策来进行一个补偿,通常情况下必须要有本地的常住的户口本,而且是单单独户的,普通的住宅的话,可能会进行一个比较少的补偿。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1、单单独户;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正式住房;

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正式住房。

如果是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当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北京拆迁律师:城市自建房拆迁规定是什么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也不计算建筑物面积和土地面积。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人接到规划管理部门暂停建设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建、扩建等工程的部分和房屋装饰,不予补偿。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如果拥有一个自建的房屋的话,他们的补偿标准和普通的购买房屋的商品房补偿标准或许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怎么样来进行一个标准化的话,还是看当地的所制定的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10 20:04 , Processed in 0.038375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