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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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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3: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如下: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瞒另一方的。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的问题,下面上海离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1、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如下: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瞒另一方的。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在政府部门的民政局办理,需满足无效婚姻登记条件和受理条件,需要办理该事务的人应当准备好受理材料,民政局会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申请做出决定。若该申请通过,则经审查后会告知申请人;若该申请没有通过,则会将证件和证明材料返还给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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