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常识农村宅基地在审计过程中,要征用土地应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16 10: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基于这个原因,可以推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的市场反馈会越来越好,也正是其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0 07:51 , Processed in 0.04743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