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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真逃债法院判决共债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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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2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案,因两被告离婚仍在一起生活,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方所欠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2014年将四十余万元钱借给丈夫李拓(化名)后,约定2015年底还清,但已过还款日期一年半,丈夫李拓仍未还款。原告遂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妻子张丽(化名)提交答辩状表示两人早在2005年便已离婚,自己不承担还款责任。原告申请法院调取了两被告于2014年共同购买房屋的房产登记信息,显示房屋系两人共同共有,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两被告未向他人告知离婚事宜,并在老家共同建造房屋、儿子十二周岁生日及经营汽修厂之时以夫妻名义宴请宾客。登记在丈夫李拓名下的小汽车也由两被告共同使用。法官据此认定离婚夫妻实为同居,其自称经营活动所需的借款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形成的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已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后记:企图以离婚为挡箭牌掩盖借款用于同居生活的事实终究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同时,也提醒债权人,口头担保不如白纸黑字的字据稳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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