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等6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28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9年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19〕24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更好服务公众交通出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交通一卡通推广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临猗县、夏县作为盐临夏一体化的组成部分要先行先试,2019年年底前必须完成交通一卡通推行工作,在本县公交领域使用交通一卡通; 其他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推行交通一卡通工作方案及相关优惠政策,普及使用交通一卡通。 各县(市、区)可自建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也可免费使用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交通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对已实现互联互通的,要优先发行全国交通一卡通标准卡,并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逐步停止发行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交通一卡通(地标卡)。 二、完成交通一卡通终端国密改造任务 按照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升级改造我市公交车的终端机具,使原有终端机具具有兼容国密标准的能力。因终端机具老化,无法进行升级改造的,应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标准的终端机具,以满足使用交通一卡通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符合全国交通一卡通要求的终端设备。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和推动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移动支付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谋划、协调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工作进度。要做好与省运管局、市公交总公司交通一卡通机具升级改造、技术支持等协调对接工作;市公交总公司要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衔接,便捷服务,确保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按时完成。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业务对接:省运管局 林润泉 0351-4940013 市公交总公司 王克义 0359-2190999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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