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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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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18: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0-6-13 1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

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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