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如何处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盐湖保护范围内珍贵石刻文物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12 1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处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盐湖保护范围内珍贵石刻文物违法行为?

《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条文: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盐湖保护范围内珍贵石刻文物的,由文物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0 12:11 , Processed in 0.05708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