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用人单位不具备经营资格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追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17 1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不具备经营资格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追偿

相关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7 1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3 06:25 , Processed in 0.05287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