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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在古代享受国宝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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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可染《看山图》.jpg

牛作为农耕文明的最大财富,一直是生产力的象征,因此也在古代一直享受着国宝级待遇。早在西周时期,就曾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诸侯无故不杀牛。”因此,别说平民百姓了,就算是天子,都不能轻易动牛一根汗毛。而统治者若是想吃牛肉,则必须等到天子祭天祭祖时才可以杀牛,不过也仅限天子。王侯只能享用羊肉,诸侯只能食用猪肉,而百姓只能吃到素食。

秦朝时,朝廷对待耕牛更加重视。不仅将全国的的耕牛登记在册,更是不定期差遣官兵上门调查。一旦发现牛被虐待,或是没有将牛养好,便会对牛的主人进行严重处罚。

唐高祖李渊即位时,颁布过一道《减用牲牢诏》:“国初草创,日不暇给,凡厥礼仪,鲜能尽备。且生人未乂,凋敝日多,至于畜产,思致蕃息。祭祀之本,皆以为身,穷极事神,有乖正直。杀牛不如禴(yuè)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祭神一揆。其祭圜丘、方泽、宗庙以外,并可止用少牢。”国家刚刚建立,物资比较匮乏,人口稀少,耕牛更缺。


要想振兴国家,必须振兴农业。要想振兴农业,必须保护耕牛。过去祭祀要宰牛,如今呢?必须尽量避免宰牛。从今往后,朝廷祭祀天地和祖先可以用牛,其他祭祀则只能使用猪羊。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有一次在长安南郊祭天,大臣准备宰牛,被他制止了。他说:“牛之为用,耕稼所资,多有宰杀,深乖恻隐”(《唐大诏令集》)牛是农业的靠山,所以不能宰牛。

李渊和李世民父子保护耕牛,为后世皇帝立下了祖宗家法。此后的唐朝皇帝屡次颁布禁令,禁止民间宰牛和吃牛肉。例如唐宣宗说:“天下诸州屠牛,访闻近日,都不遵守。自今以后,切宜禁断。委所在州府长官,并录事参军等,严加捉搦。”(《唐会要》卷41)天下各州屡次违背屠牛禁令,必须刹住这股歪风。即日起,各州府长官以及司法干部(录事参军)要行动起来,捉拿那些宰牛的人。

唐朝有一部非常著名的法律汇编,后世称为《唐律疏议》。该书将“屠牛”定为重罪,与图谋造反、忤逆父母、铸造假钱、持刀抢劫等并列,归为“十恶不赦”。也就是说,犯了别的罪可以被赦免,而杀牛之罪不可赦免。

《唐律疏议》还规定:“赃重及杀余畜产,若伤者,计减价,准盗论。各偿所减价……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伤害别人家的马和牛,按照盗窃罪判刑,并且还要照价赔偿。如果杀的是自己家的马和牛,处以一年徒刑。

唐朝散文家柳宗元写过一篇《牛赋》,从头到尾都在列举牛的功劳、歌颂牛的美德。“若知牛乎?牛之为物,魁形巨首。垂耳抱角,毛革疏厚。牟然而鸣,黄钟满脰。抵触隆曦,日耕百亩。往来修直,植乃禾黍。自种自敛,服箱以走。输入官仓,己不适口。富穷饱饥,功用不有。”柳宗元说,牛是个大脑袋、弯角、毛稀疏而皮较厚的庞然大物,鸣叫的声音就像黄钟大吕一样宏大。


冒着烈日,一天能耕百亩土地,往来耕种的地垄又长又直。种地的时候靠牛,收粮的时候也靠牛,拉着粮食箱子送到官仓,自己不能尝到一口。它能使穷人致富、能让饥民吃饱,却又不自居功劳……

唐朝诗人刘禹锡写过一篇《叹牛》,既歌颂牛的美德,又哀叹牛的不幸。在这篇文章里,刘禹锡说他在郊外散步,看到一个老人牵着一头瘸牛。老人告诉他,那头牛又老又瘸,不能再耕地和拉车了,只能卖给屠夫,它的肉还能吃,皮还能做衣服,卖来的钱还能补贴家用。刘禹锡产生了悲悯之心,劝老人将牛放生,结果被老人嘲笑了一顿。

其实刘禹锡的文章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即使是在唐朝,即使在严刑峻法之下,民间仍然有人宰杀掉不能继续耕作的牛。人们将那些老弱病残的牛杀掉,并不是因为不喜欢牛,而是因为牛肉和牛皮可以换钱。

事实上,每个朝代都实施过禁止屠牛的政策,但每个朝代都没能完全禁止人们对牛的宰杀和食用,并且人们宰杀的未必都是老牛或病牛。

宋人笔记《青琐高议》有云:“封丘潭店有陈贵,屠牛为业,前后杀牛千百万头。”一个屠牛专业户宰杀了千百万头牛。南宋判例汇编《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有名臣胡颖的一段总结:“店肆之间,公然鬻卖……而城市之中亦复滔滔皆是。小人之无忌惮,一至于此。”

从乡村到城市,宰牛和卖牛肉的比比皆是,民间似乎并不害怕屠牛禁令。

看过古典名著《水浒传》的朋友都知道,梁山好汉更有宰牛和吃牛肉的习惯。曾有现代学者认为,这是《水浒传》作者故意这样描写,为的是凸显好汉们对朝廷法令的藐视。

事实上,朝廷虽有禁令,民间未必遵守,在宋、元、明、清等朝代,老实巴交的普通百姓照样有可能食用牛肉。在现存宋朝话本、元朝戏曲和明、清小说当中,牛肉可以成为城市居民飨客的佳肴,也可以成为乡间饭馆下酒的小菜,而那些面对牛肉大快朵颐的食客,大半都是良民,与反叛官府的梁山群雄并不相同。

《宋会要辑稿》刑法卷,有一位官员向宋徽宗解释屠牛禁令为何无效:“民间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盖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价值百钱,利入为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贪利之民计会上下,诈作病牛倒死……屠不畏官司,肉列几案,罗列市肆,冒法而不为禁,啖食而不知忌。”一头活牛只卖5000文到7000文,如果宰杀卖肉,却能卖200斤到300斤,按照每斤100文的市价出售,可得2万文到3万文。


所以民间养牛耕田,远远没有卖牛肉划算。朝廷虽有禁令,养殖户却能想办法把禁令变成废纸,将好牛当成病牛和死牛卖给屠户。养牛者有利可图,屠户有钱可赚,食客们有肉可吃,区区刑罚又怎能禁得住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宋朝这位官员道出了民间宰牛行为的本质,也揭示了古代中国历代帝王保护耕牛的颟顸无知之处。其实根本用不着官方进行任何保护,老百姓自己就能做出最理性最划算的决策:只要用牛耕田带来的利益能超过宰牛卖肉,就用不着官方禁止,老百姓自会保护耕牛;否则的话,无论官方怎样禁止,宰牛和吃牛肉的事都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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