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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思雅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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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万)卫(传)罚字2021第3395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万荣县贾村乡西思雅村卫生室;

案由(主要违法事实):万荣县贾村乡西思雅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金额(元):2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万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7/5;

向社会公示是否对相对人进行告知: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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