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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民中医诊所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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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8: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万)卫(传)罚字2021第2367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万荣县王永民中医诊所;

案由(主要违法事实):万荣县王永民中医诊所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案;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金额(元):1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万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7/16;

向社会公示是否对相对人进行告知: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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