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土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9-1 1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挂)字﹝2012﹞49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12﹞(挂)5号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

  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全部为耕地),土地坐落于翟店工业园区东侧,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翟店镇翟东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5356万元/亩进行补偿,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

  三、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到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过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30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19 09:27 , Processed in 0.05195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