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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万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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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2021年万荣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0号)和《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我县范围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时间安排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8:00至9月24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8:00至9月30日18:00

  三、注册权限

  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不含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首次注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进行首次注册;民办和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由万荣县教育局进行首次注册。

  四、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程序执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3.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下列情形按以下办法执行:

  1. 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现任教学科相符的一本证书申请注册。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申请人,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给予注册。

  3. 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但需要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否则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后,各校不得再聘用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在高学段任教。

  4. 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并要求申请人在下一次注册前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对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万荣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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