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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新规小病不得去大医院看 请问如何界定大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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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通感冒也去大医院?今天有新闻报道,今后,这种去大医院看小病的行为在深圳将受到限制。


25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表决稿)》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


从目前公布的消息来看,条例规定深圳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非急诊患者,也就是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护理服务,都要到社康,小医院解决。

但是如何界定大小病,一个感冒,可大可小,小的吃药打针一星期就好,拖个十天半月要怎么解决,或者是那种感冒一吊针就能死人的,又怎么说?突发高烧,患者如何确定自己是普通感冒还是有其它原因?

一个小孩子的急性支气管炎在社康和当地人民医院治疗十天半个月并无好转,那,能否去三级医院?话也说回来,这也并不是疑难杂症?为何?怎么办?简直瞎扯淡。


也有人绝对不赞成这种做法,现在一般的感冒在外面买多少药都吃不好,到医院直接开点药,立马见效,这只能说明外面的药一般都只有保健或者治皮毛功效,甚至还有假药在害人。

另外,深圳的基本诊疗、护理小医院可以满足吗?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基层社区医疗力量不跟上来,出什么条例都没用,只会制造更多的矛盾。

慢性病如糖尿病、尿毒症、高血压、精神病这些,光靠基础医疗是可以解决的吗,光是康宁医院周边出现多起武疯子闹市砍人事件,专业医院都会出事故,还想靠基础医疗来解决这些大问题,何况一些小的社康,根本满足不了这些慢性病的要求。


这条例暂时没有看到细则,如果真是小病去大医院扑空,估计有钱人是被赶到私立医院了。没钱的人,就只有硬撑着等死了。

本文摘自奥一网友报料,并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看法,及信息的可靠性,目的在于抛砖引玉,激发网友对运城13县市的“社会、单位、社区、街道”等民生生活领域各类事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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