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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青花汾酒”电视广告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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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0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在某广播电视频道发布“青花汾酒”广告,内容为:“病毒无情,汾酒有爱,青花汾酒提醒你: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门、多通风、适量饮酒、有助健康,喝酒喝汾酒、病毒躲着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2021年6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今年以来,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不断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医疗、药品、食品、农资、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为警示教育广告主体,震慑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日前,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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