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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咨询:通过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录取后,是否仍将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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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咨询:

关于咨询2014年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期满的三年工作经历可否视为科员工作经历的问题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文件规定,对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

在合同期内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工龄连续计算,不再实行一年试用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以上为2021年4月2日 14:58:32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的回复,请问闻喜县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期满后,通过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录取后,是否仍将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闻喜县人民政府关切回应:

经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并解读相关政策。

该当事人属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根据文件精神,购岗合同期内考核合格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连续计算。

并告知当事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人员,为了解其业务能力和履职情况,均须进行一年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转正定级,且购岗期内的工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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