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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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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8 10: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一步改进汾河湾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或群众来到本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第一位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按照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尽快予以办理或受理;因材料不齐全而不能立即办理或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使其满意而归。对不属于本科室受理的事项,应该向申请人耐心地进行解释,告知解决的途径。

  第三条  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咨询有关问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听取来电人咨询的具体情况并进行解答。对来电咨询情况不属于本单位办事范围的,应及时转告对方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四条  接待工作要始终热情大方、服务周到、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

  第五条  对于不按制度规定承办各项事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受到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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