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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关某为了获得每单0.5元到1元的手续费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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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0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获得每单0.5元到1元的手续费,代办员关某利用自己从事电信代办业务的便利,通过微信群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手机号和验证码,供他人违规注册软件。

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作案所使用的手机及违法所得16400元也被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关某为牟取个人利益,与赵某(另案处理)等人事先通谋后先后建立“辅助群”“京东群”等微信“拉新”群,利用从事电信代办业务积累的人脉资源,吸引周边电信代理人员、手机销售人员进群,让其将代办电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内,供群内客服人员注册各种应用软件。客服人员根据完成注册的数量,将相应的报酬发至关某微信账户上,关某按照约定每单扣除1元或者0.5元作为收益后,再将相应报酬发送给参与“拉新”的微信群成员。经核对其微信交易记录,关某通过组建微信“拉新”群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获利人民币16400元。2021年8月26日关某被新绛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后上交了全部违法所得。

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为牟取个人利益,通过组建微信“拉新”群,将公民个人电话号码提供给他人上线注册各种应用软件,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缴纳了全部违法所得,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其住所地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会调查,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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