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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加强依法依规养犬的宣传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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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6: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疫情期间,一些我市中心公众场所,随处可见部分市民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造成老人小孩的恐吓,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存在咬伤人的风险。

目前,根据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我市早在2020年3月1日便实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皆明确规定“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规定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时隔一两年,部分养犬市民对文明养犬疏于注意,犬主“怕麻烦、图方便”在广场处、沿河边,遛狗不牵绳,更不必说办理犬证、佩戴犬牌,清理狗粪便。

部分养狗人士的不文明行为,不仅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困扰,也给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带来不良后果。 法律条例明确规定,部分养犬市民却毫不知情,他们以为牵绳是“权利”而非“义务”,是“选择”而非“必须”;以为小狗无妨,而不知所有犬种都有咬伤陌生路人的风险;以为“不就是赔钱嘛”,而不知倘若犬种没有打疫苗,国家有权没收犬只。

以此,建议加强宣传和治理力度。 参考措施如:

1、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抖音、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推送规范养犬的视频和要求。由城管、物业、居委在广场、小区宣传栏及楼道精准化宣传,通过绿化带提示牌、横幅等营造文明养犬宣传氛围。让广大居民了解、参与、支持,做到家喻户晓,提升宣传教育实效。

通过广泛宣传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引导犬主依法办证,接种疫苗,遛狗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自觉行为,营造以依法文明养犬为荣,违法不文明养犬为耻的社会氛围,提高养犬人士的文明综合素质;

2、组织开展巡查,强化依法规范。按照《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违规养犬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确定的我市“犬患”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整治。由城管、居委、物业共同参与文明养犬巡查队伍,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巡查、监控发现后,及时提醒规劝。对劝阻无效的犬主,将视频、照片等材料报送给相关具体的职能部门处理。更进一步,通过积极推进养犬信息化管理,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养狗虽是个人的选择,但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问题。相信若能引起重视,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市内部分犬主的不规范养犬行为将会得到明显改善。“没有不文明的宠物,只有不文明的主人。”“拴绳、戴嘴套、自觉铲屎”,应当是文明养狗人士的‘标配’。”

希望所有养狗人士都可以做到合法合规养狗。倘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更有益于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采纳。

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公安局答复关切:

自2020年3月1日《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公安局会同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持续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

为了更好的执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运城市公安局草拟了《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及《运城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犬只登记、疫苗接种等工作,文件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近期发布。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民文明养犬的意识,运城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各县市公安机关特别是盐湖公安分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开展专项公益宣传等措施切实杜绝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

二是以犬只留检中心专业抓捕队伍为主,公安、城管配合对中心城区无主犬、流浪犬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抓捕流浪犬、无主犬812只,有效杜绝了犬只伤人现象。

三是以市区南风广场、体育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存在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的养犬人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养犬人遛狗牵绳、主动处理便溺的文明意识。

下步养犬管理工作中,运城市公安局将认真参考网民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不文明养犬的整治,全面提升公民文明养犬意识,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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