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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夏县纳税人、缴费人(中小微型企业)的 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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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1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风十里 感谢有你 致夏县纳税人、缴费人(中小微型企业)的 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的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为夏县税收事业、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经济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用真金白银切实惠企助企,作为中小微型企业,2022 年您可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一是2022年一二季度,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部分税费金额的100%,延缓期限6个月;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22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温馨提示:您可拨打0359-85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夏县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无限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夏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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