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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学生实习期间仍收取学费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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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9: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自家孩子就读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今年进入实习阶段,孩子于长治地区通过自己应聘找到实习单位,本人认为为期一年的实习过程并没有利用到学校的资源,也没有去学校接受教育,但是于2022.6月6日,辅导员在家长群里通知要收取一年的学费4000元,本人与其他很多家长均认为这个费用的收取不合理,在微信群里对于这个疑问询问了老师,老师给出的解释是实习是学校教学的一部分,学校还承担了实习费用。各位家长更加困惑,自己孩子找的实习,并没有借用到学校的任何资源,在一年的实习中,学校也不会将学生召回进行再教育,实习期间也没有进行网上授课,为什么学校还承担了实习费用呢?辅导员这边给出的解释是请电话私聊,不要再在群里刷屏。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教育局答复关切:

一、学生实习期间,学籍仍保留在学校,还是在校生身份,必须接受学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规定,必须缴纳实习期间学费;

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该院的学费收取标准是通过运城市发改委审批、山西省发改委备案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学费也是按照学年分次收取,不是乱收费行为;

三、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实习,是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学习环节,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过程,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学校、实习单位要签订三方协议,学生继续接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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