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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新绛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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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1: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2023年新绛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动,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 2022-2023 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  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   2号)和《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22〕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实施意见》(晋农法发〔2021〕4 号)的安排部署,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省级统一部署,市、县抓落实的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2-2023年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强品种权保护力度,激励种业创新。积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严格品种管理。配合市种子站加强审定品种监管,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农业种子和果业服务中心)

  (三)加强种业监管

  1.严格种子基地检查。以繁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 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繁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农业种子和果业服务中心)

  2.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股、农业种子和果业服务中心)

  3.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股、农业种子和果业服务中心)

  4.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管。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 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对近5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种公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酌情减免检查)、低代次冒充高代次、系谱档案不全、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种畜禽违法违规行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股、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5.强化水产苗种市场监管。在水产苗种生产销售季节开展水 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和产地水产苗种药残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无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行为和水产苗种生产销售过   程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股、产业办)

  (四)加大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股)

  2.完善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要快速查办。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加强“检打”联动,监管和执法协同发力。强化跨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农业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严格落实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保证可追溯,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农业种子和果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督导检查组,开展制繁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监督检查。(法规科、渔政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农业种子和果业服务中心)

  (二)完善机制,细化分工。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监管责任。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 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强化保障,充实队伍。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种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送局种植种业股。(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附件: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15.41 KB, 下载次数: 20)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13.26 KB, 下载次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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