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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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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 19: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备“三有”条件,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

  “有主体”: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类经营主体。

  “有产业”:仓储保鲜设施经营内容为水果、食用菌、蔬菜、薯类、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

  “有土地”:建设用地必须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有乡(镇)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证明,使用宅基地有村委宅基地证明,集体经营性用地需有入股或租赁合同证明。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设施、改建设施和配套设施。

  (一)新建设施 。包括新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和预冷库

  (二)改建设施 。改建设施仅适用于机械冷库,可利用旧冷藏保鲜设施进行保温层改造、制冷机组设备更换或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也可利用闲置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改建。

  (三)配套设施。 新建设施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包括输送存贮设备、商品化处理设备、预冷设备、专用供配电设备以及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三、奖补办法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 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申报方法

  申报建设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性质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申报建设需求。经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审核后,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进行自主申报。

  联系咨询电话:15934457490  18636351686

  附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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