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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依法拆除 周西路南延长线上的违法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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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12: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黄文鹏 通讯员 姜桦)10月23日,市住建局组织建筑监察大队、城管队200余名执法人员和4辆工程机械车,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依法对位于红旗东街以南、银湖路以北(广电大厦东侧)的周西路南延长线上近3000平方米的违法搭建物实施拆除。
周西路南延长线是市政府确定2016年开工建设的市政工程之一,长276米,红线宽40米,是市区东部新区通往环湖路的一条主要通道,将进一步疏通市区内循环与环湖路和南山生态区的连接。近一段时间,该路段突然出现了近3000平方米用砖和水泥板搭建的建筑物,严重影响了道路施工的前期准备和建设。
市住建局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府7月5日出台的《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曾多次对该路段的违法搭建物张贴、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但直到10月23日,这些违法搭建物依然存在。为此,市住建局依法组织力量对这些违法搭建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扩张,规划区域内不断出现违法搭建物,给城市建设造成诸多困难。为遏制这一现象,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于今年7月5日出台了《在中心城区(东到机场跑道东侧,南到滨湖路,西到大渠路,北到大运高速公路北侧)建设用地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通告规定: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属违法用地;凡未经规划、国土、住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和赔偿。
市住建局局长靳虎刚提醒广大市民,今后凡在规定区域内不经过报批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一律无条件拆除。敬请市民严格遵守市政府通告精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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