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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民政局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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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民政局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的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关于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从2022年8月开始,对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了分类施保。

城镇低保对象共分为三个类别:

一是重点保障类(A类),包含各类一级重度残疾人和患有36种重大疾病人员;

二是特殊保障类(B类),包含各类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45种重度慢性病的人员、丧偶型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或在读子女,以及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单独纳保人员;

三是基本保障类(C类),包含其他因患病、残疾等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困难退伍军人、困难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疫情影响半年以上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业单位因经营状况不景气而半年以上未发放工资的困难职工等。

城镇低保三类对象保障金额分别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00%、80%、60%。

2022年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为655元,三类金额分别为:A类655元/月、B类524元/月、C类393元/月。

此后,坚持“实事求是,印证有据”的原则,在城镇低保范围内实行类别的动态调整。

文件:关于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的通知.pdf
关于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的通知.pdf (217.9 KB, 下载次数: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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