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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伍姓湖湿地公园占用农地赔偿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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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6 1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济市伍姓湖湿地公园修建环湖路占用自家农业承包地,现存在以下问题:

1、占地修路未严格遵守我国土地法相关规定,在永久改变承包地的农用建设用途(无法返耕)的前提下,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单方以租金的的形式进行补偿,损害了失地农民合法获得土地补偿费(租金数额远低于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权益;

2、失地农民无法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合法权益。农地被占修路,实质是征地,目前以不合法的“租赁”形式存在,导致失地农民无法享受正当的养老保险补贴

永济市人民政府答复关切:

经核实,2017年初,永济市为加强伍姓湖巡护管护工作,将运风高速以南土地纳入伍姓湖保护管理范围,其中包括反映人家承包的该村四组集体机动土地12.51亩。当时永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东伍姓村委会与承包户就补偿费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地块每亩每年给予600元补偿,之后每五年补偿款增加100元,上升至1000元/亩为最高限。

反映人反映的土地,当时已经反映人父亲同意,之后每年由东伍姓村委会将补偿款支付给反映人父亲。

经核实,该地块不存在土地征收行为,故不存在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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