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9-9 10: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政办发〔2020〕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2019年已划定禁煤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我县禁煤区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县城新老城区;二是裴介镇、庙前镇、水头镇靠近中心城区区域。县城区域:东至春燕山,西至嫘祖北路和西南环路,北至红沙河,南至禹王东大道;靠近中心城区区域为:裴介镇209国道以南与空港盐湖交界区域(包括裴介村),庙前镇209国道西南与盐湖交界区域;水头镇水头村以南与空港交界区域。

  二、禁煤规定

  “禁煤区”内除煤电、原料用煤企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存储、使用、生产、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禁煤区”内全面清理煤炭及其制品,全面取缔燃煤锅炉、采暖炉等所有燃煤设施。

  三、禁煤措施

  能源局牵头抓好禁煤区内散煤整治,严禁散煤复烧;市场监管局负责禁煤区内商户散煤清理;县住建局负责禁煤区内流动摊点使用散煤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监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禁煤区工业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禁煤区内各村以及辖区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小区、商户、流动摊点等。广大群众要坚决落实《通告》精神,严格遵守禁煤规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8日

  夏县人民政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3 01:18 , Processed in 0.061728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