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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折股量化 贫困户可持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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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村里的集体财产量化,让每个村民成为股东,持股分红,未来,我省将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10月26日,我省出台《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开展“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试点,探索建立贫困人口通过各种股权设立,参与股权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合作社
    今后,我省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基础上,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将经营性资产和预期可以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立股份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以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或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我省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股份合作社,按照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扶贫股收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中自主创收能力弱、特别是失能弱能的贫困户,使其获得更多分红收益。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可分配给贫困户
    未来,我省将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改革。目前,我省已在泽州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探索通过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增加贫困户收益。
    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方式获得的收益在分配时,可将应计提的公积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公积公益金,可以入股其他经营主体,允许将集体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持有,使其获得更多的分红收益。
    占用集体土地搞资源开发项目,村集体也可入股分红
    今后,我省还将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入股改革。在贫困地区建设水电、风电和矿产等资源开发项目时,探索以被征用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入股项目、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折股量化给本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被占地的承包农户,其中可将集体股权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让其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收益。
    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后,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可以持股参与生产经营或者直接收益分红。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建设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将适合量化的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给贫困户。
    贫困户可以以量化资产股份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获得稳定分红收益。以前年度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财政涉农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或全体社员同意,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享有分红收益。
    鼓励贫困户以自有资产资源入股合作社
    我省还将激活贫困户自有资产资源,鼓励贫困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农机具等要素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各类公司等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实现收入增长。
    未来,我省还将通过财政补助办法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通过出租、转包、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形式,有序流转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增加资产收益。
    探索推进金融富民扶贫工程,我省还将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得到有效支持。
    探索“贫困户贷款+带资入企+就业分红”等方式,将贷款以受托支付方式交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集中使用,贫困户参与经营和分配,实现创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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