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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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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 10: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的要求和省、市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正常领取待遇,确保社保基金支付安全,现将有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4.领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5.1级~4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6.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员。

    二、认证方式 

    下载“老来”APP、“掌上12333”APP,自助“刷脸”认证。

image.png

“老来”下载“

image.png

掌上12333”下载

    三、注意事项

    1.无法通过信息比对进行“刷脸认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保单位或村(社区)出具本人健在情况说明、佐证材料(手持最近一周报纸或杂志与本人合照的电子版)一份,前往社保中心进行“人工认证”。

    2.距上一次认证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未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暂停后,重新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待遇。

    地址:延平街与永兴路十字路口西北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二楼资格认证窗口。

    咨询电话:

    0359——5060460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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