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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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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6 16: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800000000191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夏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夏县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8000000001916001),已由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招
标人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拟对白沙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大庙村至樊家峪桥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2、拟对寨里河水源地实施保护与治理修复。3、拟对64处村镇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夏县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1)建设内容:1、拟对白沙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大庙村至樊家峪桥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①河道疏浚与整治2.58km,堤防边坡生态护砌;②修建增氧堰10座,其中新建8座,改造2座;③修建
防撞栏2.58km;④生态涵养林建设9.4万㎡。2、拟对寨里河水源地实施保护与治理修复:①水源地标志及隔离防护工程。共设置防护网5.837km、水源地保护界标14块、交通警示牌5块、宣传
牌10块;②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埋设排污管道4.5km,涉及寨里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窑头村、移民村、寨里村、张家后、岭底、石咀村等6个村庄,通过埋设管道将污水引至泗交镇污水管
网统一处理;③河道整治工程。寨里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1km河道进行疏浚及堤防护砌,修建钢坝闸1座,增氧堰8座,同时在河道两侧进行涵养林建设和生态修复,总面积11万㎡;④拆迁
项目;一级保护区拆除大棚5050㎡,迁移建筑物2349㎡;⑤水源地调整工程:新建引水口1处,铺设引水管道5.314km。3、拟对64处村镇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设置防护网13.29km、水源地
保护界标64块、宣传牌64块。

(2)建设地点:夏县泗交镇寨里河、瑶峰镇白沙河水岸、64处村镇饮用水井;

(3)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7378.93万元;

(4)计划工期:24个月;

(5)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
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夏县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③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
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双方
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
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
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2-06 00:00:00至2023-02-11 00: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
城市)交易系统登陆入口登录,通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sxz 格式),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
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3-08 08:30:00

递交方法: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http://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经过 CA 签章 的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sxt 格式)。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递交地址: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河东东街城建大厦西五楼开标二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3-08 08:30:00

开标方式: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地址:山西省夏县新建北路六门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0035991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天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40号楼8号商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03594438

电子邮件:sxt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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