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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稷山县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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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09: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男,户籍所在地是稷山县翟店镇,目前,妻子在运城市中心医院待产(妻子没有职工医保,有农村医疗保险)。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妻子怀孕期间的产检及后续分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使用本人的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2、如果可以,报销流程怎么走?需要提供哪些票据?

3、如果使用的话,报销比例是多少?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不在报销范围?

稷山县医疗保障局回应关切:

1.你的妻子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不能报销,分娩的费用可以报销。

2.在运城市内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报销,报销时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3.根据运医保发[2021]50号文件,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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