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自然资源局[2023出供-003号] 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公开 出让公告 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 | | | | | | | | | |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十路与规划五街(新三线)东南侧 | | | | | | | | | | | | | 拟出让的地块位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十路与规划五街(新三线)东南侧。土地面积:21.44亩;规划用途:三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建筑退距:满足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距离要求的前提下,东、南、西、北后退用地边界≥3米。 该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为:1、投资强度为300万元/亩,2、产出强度为150万元/亩,3、税收强度为15万元/亩,4、地块容积率为大于等于1.0,5、能耗控制为小于6.04吨标准煤/万元,6、环境标准: 序号 | 大气因子 | 规划项目排放量t/a | 现状排放量t/a | 削减排放量t/a | 剩余环境容量t/a | 总环境容量t/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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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晋政发[2010]4号通知要求,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法律、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9日8时00分至2023年5月9日16时00分,到新绛县自然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6时0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5月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时以挂牌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定于2023年5月10日8时00分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揭牌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交易厅;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新绛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交易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底价保密),低于底价的流拍。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四条“标准地”出让程序(三)事中作承诺: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 (四)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不按时开、竣工建设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2023出供-003号地块上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值90.55万元,成交后,竞得人将此款直接支付给原资产所有人。 (六)本次出让成交后,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2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包括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另行收取。 (七)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如出让公告的内容与出让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单位:新绛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理处 账 号:657104010300000000194 行 号:402181600042 注: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 2023出供-003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绛县自然资源局保障服务中心410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5865444 18295717210 |